成都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2020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党校系统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符合条件的成都市党校和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委托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党校教师姓党,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坚持党的立场,坚持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行政学院(校)声誉。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中级职称,应符合条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大学专科学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
三、个人申报程序
请申报人员于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并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提交成功且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报送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请各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24日前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汇总提交到评委会,审核通过后请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
五、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申报单位统一交到主管部门汇总,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请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后填写),纸质材料需与申报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一式一份)。
(三)申报中级职称的,请提供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四)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五)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决策咨询、教案、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论文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条件,但申报人员应该认真详细地准备和提供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材料,以供评审专家考核。
(六)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请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写在《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不再提交;2002届之前高等教育毕业,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委会综合参考。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请提供本人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九)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六、有关要求
(一)需下载的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首页-办事服务-人才服务-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报送的评审材料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部填写,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分类装订,并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
(二)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在讲师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讲师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通报。
(三)各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中共成都市委党校业务指导处,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共成都市委党校业务指导处)。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中级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未实行网上缴费)。
八、监督投诉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机关纪委电话:65983059;中共成都市委党校业务指导处电话:65983032;邮箱: cd_gzc@126.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驿都西路1492号行政楼207室。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职称〔2020〕103号)
2020年10月13日